三级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卒中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制定《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院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三级医院卒中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医学科、介入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与卒中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
3.开设符合设置标准的脑血管病诊疗病区。
4.设置符合标准的神经科重症监护病房或床位,开设床位10张以上。
5.开设卒中专科门诊,能够开展规范的卒中筛查、高危人群干预及随诊。
6.开设卒中康复门诊或病房,或与有关康复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7.建立脑卒中健康宣教、专业技术培训及卒中中心工作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体系。
8.卒中中心要按照病历书写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专科特点,开展病历信息化建设;建立专人负责的卒中诊疗数据、随访数据等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以规范卒中诊疗,加强临床质量控制,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医院主管业务领导为主任,以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和信息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卒中诊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制度。
2.成立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医师、护士为主体,卒中诊疗相关专业医务人员为依托的救治小组。设立脑血管病急诊窗口,保证卒中中心绿色通道畅通。
3.按照卒中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各类卒中病种救治预案和工作流程。
4.建立卒中住院登记及随访登记数据库,建立专人负责的卒中病例管理、随访管理的相关制度。
5.设置专人负责的卒中健康宣教、继续教育、科研工作小组。
(三)建设要求
1.设置脑血管病急诊绿色通道,建立急诊值班(24小时/7天)制度。脑血管病急诊值班负责人应由经过卒中专业培训的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担任。
2.配置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卒中单元多学科协作小组,能进行健康宣教、心理支持、功能锻炼及综合物理治疗等。
4.建立脑卒中急症患者诊疗“绿色通道”,整合急诊科、影像科、检验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等,组成卒中急性期溶栓、血管内治疗及外科手术专业小组;与本地区急救中心及有关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对于转诊至本中心的脑血管病急诊患者及时接收、有效处置。
5.能开展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颈动脉血管成形和支架植入术、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脑室引流术、动脉瘤夹闭手术、动脉瘤血管内治疗、动静脉畸形手术及血管内治疗等。
6.具备开展脑卒中康复治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物理治疗、作业疗法、语言疗法、认知及心理疗法等技术项目及治疗设备。具备营养障碍管理医师。
7.建立多学科联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及双向转诊制度;能为患者提供最佳治疗方案。
8.根据脑卒中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制定本中心脑卒中诊疗流程,并定期审核及修订。
(四)服务要求
1.规范卒中诊疗,提高符合适应证的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静脉溶栓率,降低症状性和无症状性颈动脉狭窄患者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2.康复医学科早期介入,及时对患者进行基本功能评定,尽早开始康复治疗。
3.能够24小时提供医学影像检查诊断服务,对卒中患者实施CT或MRI优先检查;可开展CT和MRI的灌注成像、血管成像等检查。
4.能够进行全脑血管造影(24小时/7天)和血管功能评估。
5.能够采用神经外科、血管外科和介入治疗科等专科技术手段治疗或预防各种类型卒中:急性缺血性和出血性卒中、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血管畸形、动脉瘤等。
6.能够向各级医院双向转诊患者及提供远程会诊,实现卒中信息数据网络直报。
二级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卒中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制定《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院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二级医院卒中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二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医学科等与卒中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
3.从事卒中相关诊疗工作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其他医疗卫生技术资格。
4.具备满足重症卒中患者救治标准的重症监护病房。
5.具有卒中早期康复治疗的康复医学科诊疗科目。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医院主管业务领导为主任,以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和信息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卒中诊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制度。
2.成立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医师、护士为主体,卒中诊疗相关专业医务人员为依托的救治小组。
3.建立健全保证卒中救治质量和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4.依据卒中有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卒中病种的救治技术规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并落实定期考核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持续改进措施,加强继续教育及科研工作。
5.由专人负责,加强卒中患者的随访、健康宣教,加强相关诊疗信息的登记、统计与分析。
(三)建设要求
1.医院布局合理,开辟卒中急救绿色通道、卒中宣传专栏和明显提示标识,配备满足卒中患者救治需求的设备、设施。
2.急诊应成立包括急诊医师、神经科医师和介入、检验及影像科医师等在内的卒中急救小组,做到24小时/7天在岗。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脑血管病专病急诊室。
3.卒中救治小组由具备资质的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负责(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小组成员由经过相关培训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科、影像科、康复科医师,及掌握颈动脉彩超、TCD、TCCD(TCCS)、经胸超声心动图、经食管超声心动图等检查的超声科医师,以及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团队等组成。
4.卒中救治团队专业人员反应快速,业务熟练,能够为卒中患者提供诊断、评估、救治及转运上级卒中中心等,为争取急救时间窗提供规范、快速的诊疗服务。
5.建立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和协作关系,建立与院外急救体系对接和接受上级医院会诊、远程卒中救治及患者转诊的机制和制度。
6.建立符合标准的卒中病例信息登记、统计分析、随访系统及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1.实施卒中急性期规范化救治,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效率,对于确诊的急性卒中患者,及时接诊评估、完善相关检查并开展救治。
2.按照适应证选择溶栓等治疗。
3.执行规范化的卒中一、二级预防。
4.开展早期卒中康复治疗。
5.能够开展脑卒中基本病因学及常见相关危险因素检查。
6.保证全天候开展心电图、胸片检查。
7.保证全天候开展颅脑CT平扫。
8.对缺血性卒中患者使用卒中量表进行评估。
9.对卒中患者采取预防卒中相关性肺炎、深静脉血栓形成等常见并发症的必要措施。
10.对卒中患者常规进行液体和营养状况评估,不能正常进食但胃肠条件允许的患者能够早期进行鼻饲,并进行有效监测。
11.门诊医生能积极倡导并推广卒中防控5项简易措施:规范干预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卒中危险因素;进行体力活动及常规锻炼;健康饮食,避免肥胖;戒烟限酒;掌握识别卒中预警症状和应对方法,定期体检。
12.制定社区卒中健康教育与预防计划,开展本区域内的群众健康宣教工作。组织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进行卒中防治培训工作。
二级医院卒中中心建设指引(2024版).pdf 下载 预览
三级医院卒中中心建设指引(2024版).pdf 下载 预览
高原地区二级卒中中心建设指引(试行).pdf 下载 预览
高原地区三级卒中中心建设指引(试行).pdf 下载 预览
中国卒中防治中心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卒中防治中心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国卒中防治中心认证工作,根据《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卒中防治中心认证的主管部门,相关各区域高级卒中中心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相应的认证职能。
第三条 适用范围:所有已提交中国卒中防治中心建设认证申请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第四条 医疗机构认证卒中防治中心成功后,仍需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高级卒中中心的监督和定期检查,接受国家卒中中心管理指导委员会监督和随机检查,不合格者将被撤销卒中防治中心称号。
第五条 《中国卒中防治中心申报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专家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家组联合制定。《中国卒中防治中心申报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二章 卒中防治中心认证流程
第六条 在线预审、提交卒中防治中心申请表。
满足申报卒中防治中心条件的医疗机构在线提交认证申请后,一周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卒中中心管理质控专家组对认证材料进行在线预审及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在线填报、打印卒中防治中心申请表,提交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半年内完善材料,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半年后再次进行认证,仍不合格者进入下一批次申报。
第七条 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指导。
在线申请已经通过,同时已经上交卒中防治中心申请表的医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卒中防治中心认证专家组及区域内高级卒中中心专家组一月内到院进行指导审核合格者,等待审核备案,审核不合格者的卒中防治中心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要求及整改措施对卒中中心建设进行针对性改进。
(二)专家暗访审核
专家组现场指导满一个月后,对上次审核没有通过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组织专家,联合区域内高级卒中中心专家对各个申报医院再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应按专家意见认真总结,进一步改善卒中中心建设中的不足。等待下一批次现场审核。
第八条 备案。
审核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盖章的卒中防治中心申请表提交至脑防委备案。
第九条 授予卒中防治中心称号。
专家对申报医院现场审核通过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3-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脑防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授予相关医疗机构卒中防治中心称号,有效期三年。